刘周社:男,1955年12月生,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人。中共党员,民盟盟员。曾任两届宝鸡市政协常委、宝鸡市民盟副主委。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,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,宝鸡市摄影家协会第三、四届副主席。
1975年2月参加工作,1979年—1983年在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。1983年—1988年在宝鸡市龙泉中学、金台中学任教;1988年—1994年在宝鸡市税务局工作;1994年—2000年在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工作,任办公室副主任、主任;2000年至今在宝鸡市地税局高新分局工作,任局长、副调研员。1992年开始摄影创作,参与、组织多项摄影活动,摄影作品曾获中国摄影家协会优秀奖,《中国摄影》全国巡展二等奖,陕西省摄影家协会十三、十四届影展三等奖。散文创作2010年获中国作协金秋散文大赛一等奖2项。